导读:
原始凭证的概念
原始凭证的概念是指在经济活动中,当发生交易或完成业务时所获得或创建的文件,用于记录和确认交易或业务的发生与完成。原始凭证通常包括以下基本信息:凭证的名称、制作日期、凭证编号、涉及单位的名称、业务细节、数量和金额、凭证的创建单位、制作者、经办人或接收人的签名和盖章。原始凭证的类型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销售发票、收据、领料单、银行结算单、各类费用报销单等。
如何自制凭证
制作凭证的方法包括以下几种:
一次凭证的填制方法:在经济业务发生或完成时,由经办人员填制的凭证,通常只记录一项经济业务,或者同时记录若干项同类性质的经济业务。
累积凭证的填制方法:累积凭证是在一定时期内不断重复地记录同类经济业务的完成情况,经办人员每次完成一项经济业务后都会在同一凭证上重复填写。
汇总原始凭证的填制方法:汇总原始凭证是指为了简化记账凭证的填制工作,在一定时期内将多份记录同类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汇总编制成一张汇总凭证,以便集中反映某项经济业务的完成情况。这是根据经济管理需要由相关责任者定期编制的。
记账编制凭证的填制方法:记账编制凭证是由会计人员根据一定时期内某一账户的记录结果,对某一特定事项进行分类和整理后编制的凭证,以满足会计核算或经济管理的需求。
原始凭证的三个复合要素
原始凭证的三个复合要素包括:
一、真实性复核:确保原始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无误。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要求:
当事单位和个人的真实性:凭证上涉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是真实的,不得伪造身份或填写虚假信息。
时间和地点的真实性:凭证上的经济业务发生时间、地点以及填制凭证的日期必须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得篡改或虚构。
内容的真实性:凭证上的经济业务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包括商品规格、服务日期、交通工具信息等。
量的真实性:凭证中的数量、重量、长度等度量单位必须真实反映实际情况,不得夸大或减少。
单价和金额的真实性:单价和金额必须真实,不得故意提高或降低单价,不得多开或少开金额。
二、完整性复核:
完整性指的是原始凭证必须包含所有必要的要素,并且手续齐全。在复核原始凭证时,要确保所有必备要素都已填写完整。例如,对于发货票,必须包括供货单位的财务公章、税务专用章、发货票编号等信息。如果原始凭证的要素不完整,原则上应当要求重新填写。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有附加的证明文件,并经领导批准,才能继续报账。
另外,手续的齐全性也是复核原始凭证时需要考虑的因素。这包括确保双方经办人已经签字或盖章,并且在需要附加证明文件的情况下,这些文件也必须齐备。例如,对于某些金属和化工材料的发货票或提货单,可能需要附有化验单等证明货物性质的文件。如果原始凭证需要额外的登记,必须在登记后再提交会计部门进行报账。对于需要领导签名批准的原始凭证,领导必须亲自签名,手续不齐全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直至补办完整的手续后方可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