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非法融资的概念
非法融资是指在未经法定程序批准的情况下,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或其他方式向投资者返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行为。
非法融资的特征:
没有获得相关部门的合法批准,包括那些没有募资授权的部门或者在批准过程中超越了授权范围的部门。
非法融资通常以在特定期限内返还投资者本金和支付利息为特征,这些回报可以以货币、实物或其他方式进行。第三,非法融资通常是向社会公众广泛募集资金,而不是仅限于特定的一小部分投资者。
非法融资常常会采用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本质。
非法融资的形式
非法融资可以采用多种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未经相关部门合法批准:包括未获得具有募资权限的部门批准或者涉及超越批准权限的情况。
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返还本金和支付利息:这种形式的回报通常包括货币返还、提供实物或者以其他方式履行承诺。
面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非法融资的对象通常是广泛的社会公众,而不仅限于特定的个人或团体。
采用合法形式掩盖非法本质:非法融资行为可能会通过合法的外表来掩盖其非法性质。
多样的集资方式:非法融资的方式和手法多种多样,包括各种不同的犯罪行为,这些行为常常相互交织。
非法融资立案标准
非法融资立案标准涉及个人和单位两方面。对于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其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且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情形。
对于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其标准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情形。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惩处如下:
个人犯罪情节较轻者,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个人犯罪情节较重者,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