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股东出资的定义
股东出资是指在公司成立或增资时,股东(包括发起人和认股人)按照协议、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向公司提供财产或履行其他支付义务,以获得股份或股权的行为。股东出资被视为股东的主要责任。
股东出资的方式
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分为两大类:著作权和工业产权。它们代表了个人或法律主体合法享有的专有权益,涵盖了智力劳动的成果。知识产权的范围持续扩大,主要包括以下方面:著作权及相关权利、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以及商号权。
货币
通常指的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即人民币。在公司成立过程中,需要一定数量的货币用于支付设立公司的费用和后续的运营成本。因此,股东可以选择用货币作为出资方式。如果股东中有外国投资者,他们也可以选择用外币出资。
土地使用权
公司获取土地使用权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种是股东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对公司的出资,从而使公司获得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公司向所在地的市(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在经过审查批准后,通过签订合同获得土地使用权,随后按法律规定支付土地使用费。前者属于股东出资方式,而后者是公司设立后的运营活动。股东以土地使用权出资时,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并完成相应的法律程序。
实物
实物指的是有形物品,在法律上,财产被划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两大类,实物属于有形财产的一部分。
有形财产进一步可以分为动产和不动产。不动产是指那些不能自由移动的财产,或者一旦移动会损害其物质形态或经济价值的财产。动产则是指可以自由移动的财产,移动不会损害其原有的经济价值和物质形态。
在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出资中,实物出资主要涉及动产,不动产相对较少。股东以实物出资通常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这些实物必须原本属于股东所有;
这些实物必须是公司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否则这种实物出资就没有意义,只会给公司增加出售这些实物的麻烦。
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股东出资的标准
按照规定,股东只有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全履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认缴出资金额,如果是以货币形式出资,必须将足额款项存入公司账户;如果是非货币出资,必须依法完成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非货币财产的所有权合法转移到公司名下,才能算作已履行了出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