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股东会的定义
股东会,也称为股东大会,是指依法由全体股东组成的公司权力机构。这一定义具有三重含义:一是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二是股东会是公司依法必须设立的公司组织机构;三是股东会须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会拥有哪些职权?
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制定公司的经营方向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罢免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和监事,并决定相关薪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和亏损弥补方案。
就公司增减注册资本做出决策。
决定公司是否发行债券。
就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更改组织形式做出决策。
修改公司章程。
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的特征
股东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不论其持有股份的数量或性质如何,都有权依法参加股东会会议,这体现了股东主权原则。股东可以是自然人或法人,而法人股东需要指派自然人代表行使其股东权益。
股东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充当了意思形成和最高权力机构的角色,确保公司意志只能由全体股东的共同意愿决定。尽管股东会本身不是公司对外代表机构或执行业务的机构,但在公司内部拥有最高的权力。然而,随着经营管理的专业化,公司董事会的权力逐渐增强,相对独立,因此股东会的权力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当代的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股东会的权力范围,为董事会行使权力留出了一定的空间。
股东会是公司法定必备的机构,各国的公司法普遍规定了股东会的必要性。根据我国《公司法》,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设立的机构。然而,公司法也允许外商投资公司不设立股东会,而是由董事会行使相应的职权。尽管存在这种例外情况,但总体而言,股东会被认为是公司必备的机构。至于股东会是否常设机构,在我国学界存在不同观点。一般观点认为,由于股东会的权力行使需要召开会议,因此它不是一个常设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 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修改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