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国有独资公司的定义
国有独资公司是指由国家单独出资,由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章程可以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定并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国有独资公司不设立股东会,其股东会职权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代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有权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部分股东会职权以决策公司的重要事项。然而,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注册资本的增减以及公司债券的发行等必须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含义
国有独资公司是由国家以直接独立投资方式成立的企业。
国有独资公司是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本级政府的授权,作为唯一股东来单独履行出资人的职责。
国有独资公司的组织形式是有限责任公司。
设立国有独资公司需要符合的条件
投资者必须为国家。
股东的出资金额必须达到法定最低资本要求。如果出资以货币形式进行,必须一次性存入拟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在银行设立的临时账户。
公司必须具备一份合法的公司章程,该章程必须由国家投资者依法直接制定。
公司需要有一个合法的名称。
公司必须拥有一个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满足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清单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
同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证明,以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章程。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如果首次出资为非货币性财产,必须提交已完成财产权转让手续的证明文件。
如果采用股权出资方式,需提供股权认缴出资承诺书。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和他们的身份证复印件。
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公司住所的使用证明等相关材料。
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的程序
根据国家工商局规定,申请人需要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投资机构或部门的证明文件。省级以下人民政府授权的机构或部门需按照国务院规定执行,如果国务院未做出规定,可以临时按照省人民政府规定办理。
第一步是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是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然后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是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与企业设立相关的申请表格。如果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需要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批准。如果出资以货币方式,需要在经工商局确认的银行开立入资专户,并办理入资和验资手续。如果出资方式为非货币性财产,还需要进行资产评估手续和财产转移手续。
第四步是递交申请材料,只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等待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最后一步是在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根据通知书上确定的日期前往工商局缴纳费用并领取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