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分公司注销流程
分公司是一家不具有法人身份的分支机构,其在业务、资金和人事管理上均受到母公司的控制。由于它是由总公司创建的,所以其注销程序也应由总公司来完成。
分公司的注销步骤如下:
当公司决定撤销分公司或分公司本身需撤销时,必须在决定撤销的30日内向分公司的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申请。
需要注销的国税和地税登记证应准备好相关税务文件和公司的公章。
在决定注销后的15日内,需组建一个清算组,提交相关的备案申请表、代表证明、股东的清算组成立决议以及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清算组在成立后的10日内必须通知所有债权人,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满足。
在接下来的60日内,至少需要在报纸上公告注销消息三次。
分公司的所有债务需得到结清,并在税务部门获取完税证明。
完成注销申请书,并提交所有必要的文件和证件。根据约定,领取核准的通知书并关闭公司的基本银行账户,这包括提供公司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印鉴卡以及其他相关银行文件和销户申请书。
分公司注销所需材料如下:
一份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公司公章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一份由公司签署并盖章的《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同时需附带指定代表或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这份证明需要明确代表或代理人的任务、权限和授权期限;
若分公司因法律原因被命令关闭,则需提供相应的责令关闭文件;如果是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而被登记机关取消营业执照,那么需提交相关的吊销决定;
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和副本;
分公司的完税证明文件;
分公司的公章;
分公司注销后债权债务的处理方式
由于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有与外部的财务往来,如债务和债权,都由其母公司承担。尽管分公司在业务上相对独立,当其注销时,母公司应负责清算分公司的资产和负债,完成清算后,应编制清算报告,明确经济结果,并提交给税务机关审核。一旦得到认可,母公司则根据这些信息进行相应的财务处理。在母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其应将分公司的净资产(或亏损)与先前给分公司的投资进行抵消,并在账上记录任何亏损。此外,分公司的所有债权和债务也应并入母公司的账本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