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行业资讯 > 注册公司

股东诉讼的类型有哪些?

阅读 1732         发布时间:2023-12-02 15:12:00

导读:

在复杂多元的企业治理结构中,股东诉讼作为一种法律手段,对于维护股东及公司的权益扮演着关键角色。股东诉讼的类型多样,涵盖了针对不同情况和目的的法律行动,其深入理解对于任何涉及企业治理、股东权利和公司法律责任的人士而言都至关重要。本文将详细探讨股东诉讼的不同类型,包括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等,解析各自的特点、适用情境以及它们在实际案例中的运用。这不仅是对公司法的深入了解,更是对现代企业治理实践的重要洞见。
股东诉讼的类型有哪些?

股东诉讼的概念


股东诉讼是指股东运用法律手段为维护自己或公司的权益而采取的行动。这种诉讼可以基于股东自身的名义,也可以代表公司的整体利益。其核心目的在于纠正和预防对股东或公司利益的侵害,并确保公司运作的合规性和透明度。在公司治理结构中,股东诉讼起着至关重要的监督和制衡作用,是一种保护股东及公司合法权益的关键法律机制。


股东诉讼的类型


股东诉讼主要分为两大类型:股东代表诉讼和股东直接诉讼。


一、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亦称为股东间接诉讼,发生在当公司管理层如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失时。如果公司拒绝或怠于向违法行为人索赔,具备法人资格的股东便有权代表其他股东,代替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违法行为人赔偿公司的损失。这种诉讼的目标是维护公司及股东集体的利益,而非单独某个股东的利益。


二、股东直接诉讼


股东直接诉讼指的是股东对那些违反规定、损害其个人利益的管理层成员提起的诉讼。当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致使股东利益受损时,股东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股东直接诉讼的典型情况包括:


  1. 侵犯股东个人权利:如股东的投票权、知情权或利润分配权被不当剥夺或限制。

  2. 管理层的违法行为: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违法行为,导致特定股东直接遭受损失。

  3. 违反股东协议:管理层成员违反与个别股东间的特别协议,影响股东的利益。


股东直接诉讼和股东代表诉讼的区别


  1. 依据的不同:股东诉讼的依据可以根据其行使目的分为共益权和自益权两种类型。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诉权的依据是共益权,原告既是股东又是公司的代表人。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原告仅以受害的股东身份提起诉讼,诉权的依据是自益权。

  2. 提起诉讼的原因和目的:股东代表诉讼通常是因为管理层侵犯公司利益而引发的,其根本目的在于公平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相反,股东直接诉讼是因为侵犯股东个人利益而提起的,目的在于保护股东的合法权益。

  3. 诉权的不同: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原告仅享有形式上的诉权,维护的是公司的利益,而实质上的诉权属于公司。而在股东直接诉讼中,原告维护的是自己的利益,享有的诉权包括形式上和实质上的两个方面。

  4. 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在直接诉讼中,股东作为原告,公司通常是被告;而在代表诉讼中,被告是实施了侵权行为的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在代表诉讼中的地位因法系国家的不同而异,但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公司通常被视作第三人。

  5. 原告资格的要求:并非所有股东都有权提起代表诉讼,只有满足特定条件(如持股时间和比例)的股东才有资格作为原告。这是为了防止股东滥用代表诉讼制度。而在直接诉讼中,股东只要具备股东身份,即可提起诉讼,不受持股时间或数量的限制。

  6. 提起诉讼的程序要求:股东代表诉讼通常受到前置程序的限制,而直接诉讼则没有此类要求,股东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7. 诉讼所得赔偿的归属: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赔偿归属于公司,原告股东不能直接获得赔偿。相比之下,在直接诉讼中,赔偿直接归属于提起诉讼的股东。


服务预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