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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被除名的标准是什么?

阅读 1684         发布时间:2023-09-04 14:34:51

导读:

在合伙企业的运营过程中,合伙人之间的合作和协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在某些情况下,由于合伙人的行为或表现可能会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其他合伙人可能会考虑将其除名。除名合伙人的条件是一个关键问题,需要根据合伙协议和法律规定来明确。在本文中,我们将探讨在何种情况下合伙人可能会被除名,以及这些条件的基本要素。
合伙人被除名的标准是什么?

什么是合伙人


合伙人是一个常见的概念,通常指以其资产作为投资,参与合伙经营,并根据协议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对企业债务负有无限(或有限)责任的自然人或法人。


什么是解除合伙资格


解除合伙资格,又称为开除合伙资格,是指在合伙人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由其他合伙人的决定将该合伙人排除出合伙关系。


除名退伙是指基于某合伙人的错误行为,由其他合伙人采取强制措施剥夺其合伙人资格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必须确保保护被除名人的权益。因此,对于合伙人的除名决定需要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除名人。一旦被除名人收到除名通知,除名即生效。


若被除名人对除名决定持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法院裁定被除名人胜诉,除名决定将被视为无效,被除名人的合伙人资格将从判决生效之日起恢复,同时可以要求其他合伙人赔偿因被除名退伙所遭受的损失。


出名合伙人的条件


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当合伙人满足以下情形之一时,可以通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来决定解除其合伙资格:


  1. 未履行应出资的义务;

  2. 因故意或严重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 在履行合伙事务时表现出不正当行为;

  4. 发生合伙协议规定的情况。


对于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除名人。一经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除名即刻生效,被除名人即失去合伙资格,同时需要退出合伙企业。


被除名的合伙人如对除名决议存有异议,有权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退伙后是否还需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退伙后仍需对尚未解决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司法解释规定,如果在合伙经营期间出现亏损,并且退伙人在退伙时未按照约定或合理方式分担合伙债务,那么退伙人需要对这些债务负责。无论是否在参与合伙期间已经分担了部分债务,退伙人在退伙后仍需对其参与期间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解除合伙资格后的结算方式如下:


  1. 退伙人的合伙企业财产份额退还方法,需根据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的决定来确定。退还可以以货币形式或实物形式进行。

  2. 退伙人需对其退伙前引起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 退伙人所享有的其他合伙人权益应得到法律保护。

  4. 除非合伙协议另有规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不退伙,退伙人都需要进行结算。


在退伙时如何处理无形资产:


退伙时对无形资产的清算方式应遵循合伙协议的约定,若没有约定,则由全体合伙人决定是退还无形资产还是以货币形式退还。无形资产的价值可以通过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以确定其价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其他合伙人与退伙人在合伙企业财产状况下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如果退伙人对合伙企业造成了损失,需要赔偿相应数额。


如果在退伙时还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需要等待这些事务完结后进行结算。


此外,根据第五十二条规定,合伙人财产份额的退还方式可以在合伙协议中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选择货币退还或实物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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