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股东代表诉讼的概念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在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监事等主体在履行公司职责过程中,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了经济损失,而公司未采取追究责任的行动时,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可以代表公司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有期限限制吗?
股东代表诉讼受到一定的期限限制。具体而言,股东代表诉讼必须在诉讼时效期内提起,而诉讼时效一般为三年。这个时效期限的计算起点通常是在权利人知道或者合理应该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的时间点。如果在诉讼时效期满之前未提起诉讼,被告方则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股东代表诉讼的诉讼费用谁承担
股东代表诉讼的诉讼费用责任问题相对复杂。通常情况下,如果股东代表提起的诉讼获得法院的支持,那么相关诉讼费用应由公司承担。依照相关法规,股东在寻求诉讼前,应该首先请求监事会和董事会提起诉讼。然而,如果股东代表公司以自己名义直接提起诉讼并且胜诉,案件中的胜诉利益一般属于公司。如果股东要求被告直接承担民事责任,法院通常不会支持这一请求。
股东代表诉讼有什么条件
股东代表诉讼的提起条件包括以下要素:
主体资格: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必须是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且需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独自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份。
前置程序:上述股东应事先以书面形式要求监事会或在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中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股东代表诉讼的性质不同于股东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向公司或其他方提起的直接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如何确定管辖
确定股东代表诉讼的管辖问题是一个有争议的领域,目前有两种主要观点: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条的特殊地域管辖规定,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案件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因此,有一种观点认为股东代表诉讼应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另一种观点认为,股东代表诉讼是因第三方侵犯了公司的共同权益而产生的诉讼,因此应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合同纠纷或侵权纠纷的管辖原则来确定法院的管辖。这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除了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外,根据合同或侵权地的管辖原则也可以确定管辖权。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法律尚未明确规定股东代表诉讼的管辖原则,因此在实践中,法院的具体判决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而异。如果原告满足股东代表诉讼的条件,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和依合同或侵权管辖原则确定的法院均有可能行使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