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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与股东的不同之处是什么?

阅读 1691         发布时间:2023-10-19 19:42:44

导读:

在商业领域,人们经常听到“合伙人”和“股东”这两个词。尽管这两个词都代表了某种企业结构中的参与者,但它们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差异。这些差异不仅涉及他们在企业中的角色和责任,还包括他们的权益和对企业的贡献方式。了解合伙人和股东之间的主要区别,有助于更好地理解各种商业组织结构及其运作方式。
合伙人与股东的不同之处是什么?

合伙人与股东的差异是什么?


合伙人和股东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主体,分别属于合伙企业和公司。以下列出了他们之间的主要差异:

 

  1. 责任承担:合伙企业没有法人资格,因此不具备独立的责任能力。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需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而公司,无论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都具有法人资格,并对其债务承担独立责任。而股东则只在其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

  2. 法律适用:合伙企业受《合伙企业法》的约束,而股东则受《公司法》的约束。

  3. 出资方式:合伙企业中,合伙人根据合同约定来承担资金,可以是资金或劳务出资。而股东按照其股权出资,不能以劳务作为出资。

  4. 入股和退伙机制:合伙企业由合伙人之间的协议确定,当合伙人加入或退出时,需要全体合伙人的同意,并重新修订合同。股份制企业中,股东无法简单地退股,但可以将其股份转让给他人。

  5. 利润分配方式:在合伙制企业中,利润分配是按照合伙人之间的协议进行的,可以是均等分配,也可以是不等分配。而在股份制企业中,利润严格按照股权来分配,持有的股权越多,获得的利润份额也越多。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


一、当合伙人进行出资后,通常失去了其出资部分的财产所有权。合伙企业的财产权归属于整个合伙企业,而不是任何单一的合伙人。


二、如果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之前擅自转移或出售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不能反对这一行为对第三方的效力。


三、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1. 内部转让:普通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内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必须告知其他合伙人。

  2. 外部转让:除非合伙协议有特殊约定,普通合伙人向非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需得到其他合伙人的 一致同意。

  3. 优先权:当合伙人想要将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转让给非合伙人时,其他合伙人在相同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但如果合伙协议有其他规定,则不受此限制。


四、出资:如果普通合伙人想用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来出资,他必须得到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若未得到一致同意进行此操作,则其行为为无效,如因此给第三方造成损失,该合伙人需负法律责任并进行赔偿。


公司股东的出资方式


公司股东出资的多种形式:


  1. 货币出资: 股东通常使用法定货币,即人民币,作为出资方式,以支持公司初创时的各种开销,例如设备购买、招聘等。外国股东出资外币也是允许的。虽然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使用有价证券作为出资方式,但实践中接受的出资形式必须是可转让且可评估的。公司在获得出资后,需将其转化为实际财产。

  2. 实物出资: 法律将财产定义为有形和无形财产,其中出资的实物必须是有形的。有形财产进一步分为动产和不动产。不动产是指移动会导致损坏或贬值的财产,而动产则可以移动且不会导致损坏或贬值。股东的实物出资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动产更常被用作出资,要求是股东应拥有此动产的所有权,且最好与公司的业务需求相符。

  3. 知识产权出资: 知识产权涵盖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等。作为一种出资方式,股东转让的是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公司在获得此知识产权后,将具有对其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等所有权。

  4. 土地使用权出资: 股东也可选择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方式。尤其在公司成立之初,为生产、经营或办公提供场地,土地使用权的出资可以满足公司的实际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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